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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管理相关规定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5-03-31 11:45:54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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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管理相关规定
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当按规定办理省际转考手续。转考以发送、审核、接收转考考生考籍电子档案的方式实施,按转入和转出分别办理。
一、考籍转入
考籍不在我市的未毕业考生来渝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办理考籍转入。考生在原考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交转出申请,并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转考平台”)转入我市。依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相关规定,申请转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或准考证号登录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的外省转入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审核区县,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市考办完成转入。逾期未确认转入信息或未完成缴费的,市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予以退回。每年3月、9月开展考籍转入工作。
转入考生按我市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继续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已合格课程与我市专业对应课程替换关系按照我市相关办法执行。转入考生应在我市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等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方可申请毕业。
2015年底以前考生凭外省(市、自治区)的课程合格证书及转考介绍信一并办理免考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2016年后电子转档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一并办理免考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二、考籍转出
我市在籍未毕业考生离渝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须办理考籍转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提交转出申请,并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核对确认,转出申请经区县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交费,市考办在转出受理截止后生成转出电子档案向转考平台提交转出信息,完成转出,考生向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查询转出结果。逾期未确认转出信息或未完成缴费的,转出无效。每年2月、8月开展考籍转出工作。
下列考生的考籍不得转出:
(一)处于停考或者延迟毕业处罚期间的;
(二)考籍转入未满1年的;
(三)已颁发毕业证书的。
考生的下列成绩不予转出:
(一)非统考类课程的成绩;
(二)未通过理论课程考试,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的成绩;
(三)毕业考核(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的成绩。
考生须取得转入地考籍并获得1门及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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